学院代码:12623 招生批次:本科批
考证信息

考证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来了!

  • 时间: 2021-04-02
  • 作者: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和我们一起来看!


 

 

认定对象

 

 

 

(一)广东省户籍人员;

(ニ)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免试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受理范围

 

 

 

 

广东户籍、广东居住和在校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图片

 

 

网报时间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申请人在4月12日至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 www. 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谘格认定有关信息。

第二阶段:

申请人在6月15日至2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提供以下材料完成报名审核:

(一)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査合格证明。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认定机构,各地级以上市在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1506室)待函件办理完毕后,寄回给各认定机构,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六)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七)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受理认定

 

 

 

各级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网上确认和制作证书,其中,第一阶段认定工作及数据处理需在5月31日前完成;第二阶段认定工作及数据处理需在7月13日前完成。各认定机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合理安排本机构的工作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个人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工作要求

 

 

 

 

 

(一)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和认定工作,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港澳台人员在内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

(三)各认定机构要及时将本机构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等工作。

(四)各认定机构要加强用印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各认定机构不能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五)各认定机构要做好空白证书发放登记,严格控制证书申领数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台。

(六)各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提升核査工作时效性,避免核査书申领数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台。

(七)各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査,提升核查工作时效性,避免核查后置导致发现申请人有犯罪情况纠正认定结论和收回证书困难,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八)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支持本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及时为学生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

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锦洞路168号

邮编:510900

电话:020-87979913    传真:020-87979913 投诉咨询方式:020-87979913 邮箱:zjxybgs@scauzj.edu.cn

招生电话:020-87983820;020-87979603;020-87975122; 020-37983879;020-87976783

武装部征兵咨询电话:020-87982606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4/25 10:43:45